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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邦智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 月 21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
通工业园 4 栋会议室。现场会议提供了远程视频参会。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唐娟女士主持召开。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五)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1,82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3.43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81,822,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3.42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5,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72,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5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22%。
    (二)公司董事唐娟女士、石春和先生,独立董事阎磊先生、梁华权先生,全体
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三)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四)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彭书清律师、严剑文律师在会议现场对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82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 东总表 决情 况:同 意 175,300 股,占 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82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 东总表 决情 况:同 意 175,300 股,占 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2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82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 东总表 决情 况:同 意 175,300 股,占 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82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 东总表 决情 况:同 意 175,300 股,占 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82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 东总表 决情 况:同 意 175,300 股,占 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82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 东总表 决情 况:同 意 175,300 股,占 出席 会议的 中小 股东所 持股 份的
                                       3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1,82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 总表决 情况: 同意 175,300 股,占 出席会 议的中 小股东 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彭书清律师、严剑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
票数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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