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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征和工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上市保荐书2021-01-0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510 号”文
核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和工业”、“发行人”或“公司”)2,045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刊登招股意
向书。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或“本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完
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
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中相同的含义)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公司中文名称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Qingdao CHOHO Industrial Co., Ltd.
注册资本                6,13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金玉谟
公司成立日期            1999 年 10 月 9 日
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      2013 年 12 月 13 日
公司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经济开发区厦门路 99 号
办公地址                青岛平度市香港路 112 号
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266700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266705
电话号码                0532-8830 6381
传真号码                0532-8330 3777
公司网址                www.chohogroup.com
电子信箱                choho@chohogroup.com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公司是由征和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
    公司前身为成立于 1999 年 10 月 9 日的“青岛魁峰征和机械有限公司”,并于 2000
年 11 月更名为“青岛征和工业有限公司”,经 2013 年 11 月 28 日征和有限临时股东会
决议和 2013 年 12 月 1 日征和工业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批准,征和有限以截至
2013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5,369.0644 万元为基础,按 1:0.8709 的比例折为
4,676.00 万股,整体变更为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
了注册号为 370283400003561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青岛征和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 4,676.00 万元。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

    征和工业是国内链传动行业的领军企业。链传动是一种具有中间挠性件的啮合传动,
可用作动力传动、物料输送、曳引提升以及其他功能各异的专门用途。链传动、带传动
和齿轮传动是机械工业中传动部分的三大传动系统。链传动由于具有传动比精确、传动
效率较高、传力大、适应性强以及维修成本低难度小等优势,广泛地应用于摩托车、汽
车、船舶、农业机械、工程机械、起重运输机械、物流仓储、自动扶梯、食品药品机械、
轻工机械、石油化工等领域。

    报告期内,征和工业从事各类链传动系统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各
类车辆的发动机和传动系统、农业机械传动和输送系统、工业设备传动和输送系统等。
随着技术的升级与市场的积累,公司产品线不断拓展,车辆链系统已经延伸至舰船发动
机等领域,农业机械方面依托现有技术经验,进一步研发了农业机械使用的旋耕刀、犁
铧等耕整部件,为将来进一步拓宽市场、加强品牌影响力打下坚实基础。

    凭借行业领先的研发技术、产品质量及服务水平,征和工业积累了丰富优质的客户
资源。公司为吉利集团、江铃汽车、五羊本田、新大洲本田、豪爵集团、轻骑铃木、重
庆雅马哈等知名车辆制造企业提供车辆链系统产品;为德国克拉斯、雷沃集团、爱科农
业机械、金大丰、科乐收、江苏沃得、河北中农、勇猛机械、河北英虎等境内外知名农
业机械厂家提供相关农业机械链系统产品;为德国伊维氏、广东信源、昆船物流、青岛
科捷及新松机器人等知名企业提供工业设备链系统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车辆链系统、农业机械链系统及工业设备链系统三大类。




                                       2
(四)发行人财务概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2020]第
ZA15264 号),本公司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项目
                            6月30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流动资产                       38,365.38        36,218.34       30,209.05       38,370.21
非流动资产                     26,083.34        23,570.31       22,595.17       21,320.24
资产总计                       64,448.72        59,788.65       52,804.23       59,690.45
流动负债                       16,406.99        17,470.53       17,897.44       30,273.86
非流动负债                       4,481.34        4,278.50        4,065.61        3,390.06
负债合计                       20,888.34        21,749.03       21,963.05       33,663.91
所有者权益合计                 43,560.39        38,039.62       30,841.18       26,026.54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40,034.93        80,612.79       73,527.88       66,735.24
营业成本                       28,562.59        59,275.16       55,221.09       49,740.32
营业利润                        6,492.34        10,239.56        7,321.55        5,025.96
利润总额                        6,489.05        10,356.02        7,561.45        5,163.98
净利润                          5,526.31         9,195.92        6,829.16        4,599.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5,526.31         9,195.92        6,829.16        4,599.57
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
                                5,188.73         8,278.29        6,328.35        4,254.21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6,892.55       12,106.31       11,192.43        6,421.95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006.42       -4,186.71       -4,345.13       -5,874.25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183.39       -4,556.01      -10,863.75        3,816.02
净额

                                            3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15.73           59.16            18.10         -251.73
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281.53         3,422.73       -3,998.34        4,111.99
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8,346.12         8,627.65        5,204.92        9,203.26
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财务指标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2.34            2.07             1.69            1.27
速动比率(倍)                        1.51            1.35             0.97            0.7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5.72%           48.03%           49.12%          61.57%
资产负债率(合并)                32.41%           36.38%           41.59%          56.40%
每股净资产(元)                      7.11            6.21             5.03            4.25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
                                    0.55%           0.68%            0.98%           1.32%
等后)及开发支出占净资
产比例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期)               2.85            6.62             6.58            6.32
存货周转率(次/期)                   2.27            4.90             4.02            3.6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7,893.73       13,107.58        10,269.92        7,441.08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89.65            44.78            16.21           10.77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1.12            1.98             1.83            1.05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5            0.56            -0.65            0.67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公司设立后的期末股本总额

5、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及开发支出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
(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00%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4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10、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公司设立后的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公司设立后的期末股本总额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88,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14,73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且均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总股本为 102,736 万股。

(一)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 2,045 万股的 A 股,本次发
发行股数:             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将不少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00%
每股发行价格:         23.28 元

发行市盈率:           22.9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1.35 元(根据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
发行前每股收益: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1.01 元(根据 2019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
发行后每股收益: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21 元(根据 2019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除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9.69 元(根据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除以发行后
                       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按 2019 年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和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净
                       额之和计算)

发行后市净率:         2.40 倍(根据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
发行方式:
                       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5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
发行对象:           法人或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47,607.60 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41,200.00 万元
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6,407.60 万元,主要包括:
                     承销及保荐费用 4,442.45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1,037.74 万元
                     律师费用 367.92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526.38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33.11 万元
                     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 月 6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1]第 ZA10005 号)。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魁峰机械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
部分股份。

    (2)征和工业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9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征和工
业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6
    2、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玉谟、金雪芝夫妇承诺

    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股东金硕投资承诺

    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股东金果投资承诺

    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股东达晨创泰、达晨创恒、达晨创瑞承诺

    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6、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立鹏、相华、牟家海、刘毅、徐大
志、孙安庆、郑林坤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如有),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
分股份;本人通过青岛金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或青岛金果股权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与前述持股平台所承诺的锁定期限一致。

    (2)征和工业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1 年 7 月 9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7、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监事毛文家、方向、姜丰强承诺

    (1)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7
    (2)本人在征和工业担任监事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征和工业股份。

    8、公司自然人股东金雪臻承诺

    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9、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金栋谟、金裴裴、金美芳承诺

    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10、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任增胜、付振明承诺

    自征和工业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的股份,也不由征和工业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通
过青岛金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征和工业股份与前述持股平台所承诺
的锁定期限一致。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
上市条件:

    1、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510 号文核准,并已公开发行;

    2、发行人本次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 8,175 万元,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045 万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2%,不
少于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00%;

    4、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5、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本机构自身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机构及本机构
下属子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本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
人股份、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中金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
或“上级股东单位”),截至 2020 年 1 月 5 日,中央汇金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中金公司的合计持
股比例约 40.17%。中央汇金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根据国
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
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中央汇金不
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根
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公开信息资料显示,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中金公司上级股东单位与发
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的情况;

    (五)本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影响保荐机构独立性的关联关系。

    本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公正地履行保荐职责。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
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作为征和工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机构: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
定;



                                        9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
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
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
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保荐机构为发行人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如因保荐机构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
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保荐机构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本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
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本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
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
(一)持续督导事项
                         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0
           事项                                         安排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
源的制度                    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
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
利益的内控制度              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
                            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
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信息披露制度;
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
                            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
见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的其他文件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保证募
                            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专户存储、使用、投资项目的
                            项;
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要求
                            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对
                            外担保行为;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
                            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
                            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指派保荐代表人或其他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或保荐机构聘请的第三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 方机构列席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对上述会议的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 召开议程或会议议题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
他主要约定                  2、指派保荐代表人或保荐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或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定
                            期对发行人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1、发行人已承诺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为保
                            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及时、全面提供保荐机构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开展保荐工作、发表独立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并确保公司高管人
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
                            员尽力协助保荐机构进行持续督导;
相关约定
                            2、发行人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并督促其协助保
                            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做好保荐工作。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11
    保荐代表人:米凯、吴嘉青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邮编:100004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机构认为:征和工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股票具备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征和工业本次发行上
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米    凯                  吴嘉青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____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首席执行官:                ___________________

                                    黄朝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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