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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征和工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3-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和工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征和工业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
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一)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
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或通知存
款等)。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事项审议通过十二个月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
内行使决策权,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
理相关事宜。
    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财务负责人具体办
理相关事宜。公司财务负责人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
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
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
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
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保本
理财等低风险理财产品,旨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规定额度和期限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
权,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
款、保本理财等低风险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米   凯                          吴嘉青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3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