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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征和工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3-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和工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以及征和工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征和
工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征和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10 号)核
准,征和工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45 万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3.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607.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407.60 万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41,200.0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005 号《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
户管理,并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具体如
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工业自动化传动部件生产线建设项
 1                                            25,587.70            22,000.00
                       目
 2           发动机链生产线建设项目           13,986.72            12,800.00
 3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6,927.98             6,400.00
                   合计                       46,502.40            41,200.00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2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额(万元)          额(万元)

 1        工业自动化传动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22,000.00           6,367.73

 2            发动机链生产线建设项目            12,800.00           1,199.86
 3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6,400.00            235.93
                     合计                       41,200.00           7,803.52
     注:上述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额包括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募集资金闲置的主要原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公司收益之目的,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 16,8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发行
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二)流动
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该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
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
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
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投资活动授权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后续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购
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四、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
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针对可能出现
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会影响公司
业务的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6,8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6,800.00 万元
人民币(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
集资金的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
行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认为:
    征和工业《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征和工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米   凯                        吴嘉青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3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