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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征和工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
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
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及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编制的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
制基 本规范》及其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通过有效实施内控制度,保证了企业
运行质 量,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
陷,实际 执行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偏差。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全面、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
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
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
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 变更。


    五、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1年
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薪酬议案。


    七、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日常经营
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增加额度不超过1.31亿元
(含)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和2.6亿元(含)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
同意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与公司资金
往来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我们认为:1、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
往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不
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芳龙、吴育辉、李宝林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