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1-032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香港路11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玉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人,代表股份61,305,204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58,092,9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6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 3,212,3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9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13人,代表股份3,385,2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1409%。 (2)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 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3,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3,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8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3,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3,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8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1,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75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3,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3,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8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3,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3,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8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1,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75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1,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75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3,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3,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8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3,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7%;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3,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586%;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1,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1,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875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14%;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萍、孙志芹;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