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青岛征和工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在认真审阅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资料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而发生,交易定价原则公平合理,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 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芳龙、吴育辉、李宝林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