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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征和工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
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积极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编制的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通过有效实施内控制度,保证了企业
运行质量,提升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
陷,实际执行过程中未发现重大偏差。公司202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
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鉴证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此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
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同意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1.5亿元(含)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6号)
的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与公司资金往来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我们认为: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
保的情况。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芳龙、吴育辉、李宝林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