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2-023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香港路11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 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6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玉谟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0,912,700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74.51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7,340,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70.14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 3,57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369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8人,代表股份3,342,7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4.0889%。 (2)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 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为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 方式参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 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91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4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1%;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美莉、杨浩;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