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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征和工业: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10月)2022-10-27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和投
资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以及《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独立
行使职权,并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
序、充分而专业化的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跟踪。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
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投资
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规则规定
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五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规
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准备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组织。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研究跟踪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对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提出的投资项目进行研究
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及时监控和跟踪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委员会批准实施的投资项目,
重大进程或变化情况及时通报全体董事;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 召集、主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战略与投资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 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可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
事会进行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例会、临时会议召开前应分别提前
7 天以及 3 天时间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
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如因情形紧急,经全体委员同意,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间可予以缩短,但上述
通知时间缩短不应影响委员对会议审议议案的知情权。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 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 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
式通知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电话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
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
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
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或通讯会议的会议形式,
表决方式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形式。


    第二十一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二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
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低
于 10 年。


    第二十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工作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
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