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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征和工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3-18  

                        证券代码:003033         证券简称:征和工业         公告编号:2023-013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香港路11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玉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60,006,3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73.40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57,375,00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70.18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631,32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18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
下同)共7人,代表股份1,775,5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19%。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4,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0.07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711,3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093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战
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65%;反对
242,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3,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618%;反对
24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38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链式智能物流装备及汽车关
键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965%;反对
242,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3,3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3618%;反对
242,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6382%;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萍、孙志芹;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