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和工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征
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和工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征和工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11 次会议、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10 号《关于核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45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23.28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7,607.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407.60 万元后,共计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1,200.00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计师报字[2021]第 ZA10005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上市公告书》。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
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
项目名称 31 日累计投入金 投资进度 项目周期
号 金额
额
工业自动化传动 建设期 30
1 220,000,000.00 174,397,088.06 79.27%
部件生产线建设 个月
项目
建设期 36
2 发动机链生产线
128,000,000.00 47,028,882.70 36.74%
个月
建设项目
建设期 24
3 技术中心创新能
64,000,000.00 7,972,531.22 12.46%
个月
力提升建设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用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1 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2024年6月30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投资计划均通
过前期论证,且公司按照计划积极推动项目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受2022年整体
客观环境影响,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出现不同程度的延误,导致整体建设进度
有所放缓,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
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拟将上述募投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4年6月30日。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
司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
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
合法有效。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
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
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
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延期后,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
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延期后,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
用的合法有效。”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米 凯 吴嘉青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