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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网能源:独立董事关于一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9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一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一
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一届十四次
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76,984,010.65 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72,879,003.22 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
4,105,007.43 元。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
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
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7,527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韩振平、丁军威、栗皓
                                            2021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