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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网能源: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10  

                        证券代码:003035               证券简称:南网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6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网能源”)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
则及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下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境内
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
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
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
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
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
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
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
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
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 2021 年年度及各
期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
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此次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一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且必要的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
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