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能源”)委托,指派律师现场出席南网能源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决议有效性及合法性等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及 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下称“中国法律”)以及南网能源《公 司章程》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南网能源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3、《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4、《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5、《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6、南网能源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南 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7、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8、本次公司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9、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如下保证:公司已提供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 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 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年度 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出席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 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根据南网能源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一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董事 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3、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 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会议登记方式、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 15:00 时在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 6 号 10 层会议室召开, 第 2 页 共 9 页 由南网能源董事长秦华主持;网络投票进行时间为: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 , 通 过 交易系 统 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 为股东 大会 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 间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所 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4 名,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030,412,530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止南网能源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 80.002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58,182,1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160%。 本所律师现场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证券 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 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72,230,41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3869%。 (二)公司董事曾子敏请假未能出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第 3 页 共 9 页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 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 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投票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0,358,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5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0,357,5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第 4 页 共 9 页 3.审议通过《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0,357,0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2,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4.审议通过《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0,358,5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0,354,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 反对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4,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233,11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5%;反对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6%。 6.审议通过《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0,354,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 反对 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2,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7.审议通过《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0,355,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 反对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2,700 股(其中,因 第 5 页 共 9 页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8.审议通过《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及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0,355,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 反对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2,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234,61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0%。 9.审议通过《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及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0,355,6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 反对 5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1,2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234,41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0%;反对 5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6%;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05%。 10.审议通过《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0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的议案》 10.01《关于公司董事秦华先生 2020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0,354,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 反对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4,400 股(其中,因 第 6 页 共 9 页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232,91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4%;反对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7%。 10.02《关于公司董事陈庆前先生 2020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0,354,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 反对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4,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232,91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4%;反对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9%;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7%。 11.审议通过《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20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的议案》 11.01《关于监事周宇女士 2020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0,354,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 反对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4,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11.02《关于监事奚辉龙先生 2020 年度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0,354,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 反对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4,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 第 7 页 共 9 页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0,356,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2%; 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弃权 2,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58,235,618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4%;反对 5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5%;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010%。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至二以 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0,355,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 反对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2,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0,355,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 反对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2,7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30,355,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1%; 反对 5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8%;弃权 2,700 股(其中,因 第 8 页 共 9 页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视频)出席本次会 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仅供南网能源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人用于其他 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专此 (以下无正文) 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