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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网能源: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8-03  

                        证券代码:003035                 证券简称:南网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1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8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6号10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秦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股 东 及 股东 授 权 委 托代 表 共 47名, 代 表 公 司股 份 数 为
2,882,195,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90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730,248,01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78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2名,代表股份2,151,947,2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6.811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2名,代表股份
110,074,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60%。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的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刘静萍先生和刘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关于补选刘静萍先生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2,882,083,45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61%。刘静萍先生当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09,962,238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984%。
    1.02《关于补选刘勇先生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2,882,083,637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61%。刘勇先生当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109,962,425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986%。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882,138,207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9980%;反对4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邵文辉、刘倩倩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视频)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