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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网能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2-01-17  

                        证券代码:003035          证券简称:南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2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能源”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878,484,848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3.1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9日(星期三)。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方电
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23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7,575,757股;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
证上〔2021〕7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21年1月
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3,030,303,03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总股本为3,787,878,787股。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151,818,1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1%,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636,060,6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9%。
    公司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
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
能源集团”或“本股东”)、广东省广业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业绿色基金”或“本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
或“本股东”)、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光电气”或“本股
东”)、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环保集团”或“本股东”,
曾用名为“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中所做的
承诺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1、自南网能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南网能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南网能源回购本股东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南网能源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本股东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减持;
广东能源集团、广业
                                          3、本股东如减持南网能源股份,将遵守中
绿色基金、特变电 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
工、智光电气、广东       定期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环保集团
                                          4、本股东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
                                          上述承诺,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将由南网能源
                                          收回,且本股东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
                                          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
                                          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
                                          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
                                          规定的,本股东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
                                          定。
                                          1、本股东所持南网能源股份的锁定期(即
                                          南网能源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届满
                                          后,本股东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证
                                          券市场整体状况、南网能源经营业绩及股票
                                          走势和自身需要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
广东能源集团、广业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   减持;
绿色基金、广东环保
                           意向           2、如本股东确定减持所持南网能源股份,
      集团
                                          本股东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
                                          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
                                          通知南网能源,并由南网能源及时予以公
                                          告,自南网能源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
                                          本股东可以减持南网能源股份;
                                          3、本股东减持所持南网能源股份,将按照
                                          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
                                          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
                                          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
                                          准;
                                          4、本股东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
                                          上述承诺,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将由南网能源
                                          收回,且本股东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
                                          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若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
                                          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
                                          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
                                          规定的,本股东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
                                          定。
                                          1、本股东将依法履行南网能源本次发行上
                                          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本股东未履行招股说明顺披露的承
                                          诺事项,本股东将在南网能源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制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向南网能源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
广东能源集团、广业
                     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   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绿色基金、广东环保
                           束措施         3、如果因本股东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
      集团
                                          使投资者在南网能源股票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本股东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如果本股东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股东
                                          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发行的股份在本股
                                          东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
                                          时南网能源有权扣减本股东所获其分配的
                                          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二)《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
变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行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1月19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78,484,8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5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
  序号                股东全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数(股)
   1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00           400,000,000
   2        广东省广业绿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0,303,030           150,303,030
   3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150,303,030           150,303,030
   4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107,878,788           107,878,788
   5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70,000,000            70,000,000
                    合 计                        878,484,848           878,484,848
    (五)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减持
情况,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
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份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无限售条
                757,575,757        20.00     878,484,848       1,636,060,605      43.19
  件流通股
二、限售条件
               3,030,303,030       80.00     -878,484,848      2,151,818,182      56.81
  流通股
三、总股本     3,787,878,787       100.00         /            3,787,878,787      100.00
    备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关于
股份锁定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