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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日药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8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实行的股份回购方案实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
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有利
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
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
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生田、李姝、李川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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