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8-063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大宗交易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2、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6,000 万元),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 元/股。 3、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预案之日起不 超过 12 个月。 4、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的风险; 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 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 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7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有 关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中国证监会 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为保证回购事项的顺利进行,已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回购方式。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 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 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计划进行股份回购。 用途: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 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尽快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在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如遇相关法律法规发 生变化,本方案将及时调整。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 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 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 整。 四、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6,000 万元),回购股份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00 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 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2 亿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5.00 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 4,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 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 1.33%。 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含)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5.00 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票数量约为 1,200 万股,占公司 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 0.4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2 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5.00 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4,000 万股,则回购完成 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一)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回 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数量增加 4,00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 4,000 万股。回购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617,104,610 20.49% 657,104,610 21.82%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93,950,183 79.51% 2,353,950,183 78.18% 总股本 3,011,054,793 100.00% 3,011,054,793 100.00% (二)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注销,则回购及实施注销后公司股本总数减 少 4,000 万股,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不变,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 少 4,000 万股。回购及实施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617,104,610 20.49% 617,104,610 20.77%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393,950,183 79.51% 2,353,950,183 79.23% 总股本 3,011,054,793 100.00% 2,971,054,793 100.00%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 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预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 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八、关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事项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在本次回购 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一)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 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 购方案; (三)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票实施完成后,办理本次已回购股票的注销 事宜,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减少和工商变更手续;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 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五)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和维 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总额为 7,778,897,663.33 元,负债总额 983,241,883.63 元,资产负债率约为 12.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637,674,943.47 元,2018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1,963,689,504.00 元,实现 净利润 346,224,044.95 元。鉴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可能作为公司后期股权激 励的股票来源,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 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 A 股社会公众股份规模有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回购方案的实施将 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也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为公 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 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公司内部自查,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通集团”)与北京高特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特佳”)于 2018 年 6 月 5 日签订了《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大通集 团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301,105,48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0%。 大通集团与北京高特佳及其控制的天津星泽睿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星泽睿成”)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签署了《天津大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与北京高特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和《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星泽睿成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之股份转让协议》。大通集团拟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星泽睿成转让其持有公司 301,105,48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目前, 上述交易尚未完成。 除此之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本次拟实行的股份回购方案实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回购,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 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时也有 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有可行性。 因此,我们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 以及回购期内股份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 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