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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红日药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3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未新增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
易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
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的担
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法律程序。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
实际开展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
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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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经过认真查阅了被提名人的个人简历、提名程序,
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同意提名姚小青、李占通、苗大伟、郑丹、蓝武军、孙武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生田、李姝、李川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
    七、关于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的董事薪酬标准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董事薪酬的意见。
    八、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由原中瑞岳华和原国富浩华在平等协
商基础上联合成立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
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王生田、李 姝、李 川
                                             二○一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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