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关于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公告2019-04-29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2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情况
1、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通过公司 OA 办公系统发布了《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的公示》,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19 年 4 月 5 日起至 2019 年 4 月 14 日止,期间
公司员工可通过人力资源中心、证券部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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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
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截止 2019 年 4 月 26 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刘方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其激励资格,公司董事
会同意取消刘方作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取消拟对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前为 5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2,995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 301,105.4793 万股的 0.9947%;调整
后的激励对象为 58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65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 0.9847%。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占拟授予限制 占草案公布时
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的 公司总股本的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郑丹 董事、总经理 150 5.06% 0.0498%
蓝武军 副总经理 150 5.06% 0.0498%
陈瑞强 副总经理 120 4.05% 0.0399%
张坤 副总经理 150 5.06% 0.0498%
高国伟 副总经理 150 5.06% 0.0498%
QIAN 5.06%
副总经理 150 0.0498%
XIAOLUN
李春旭 行政负责人 120 4.05% 0.0399%
潘勤 总工程师 120 4.05% 0.039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8 人)小计 1,110 37.44% 0.3686%
宋洪振 总经理助理 50 1.69% 0.0166%
龙焕明 总经理助理 50 1.69% 0.0166%
贾晓辉 财务中心总经理助理 50 1.69% 0.0166%
李丙勇 基建工程中心总经理 50 1.69% 0.0166%
刘登科 药品研发中心总监 50 1.69% 0.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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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斯 医学总监 40 1.35% 0.0133%
赵婧菡 董事长助理 40 1.35% 0.0133%
靳蕊 财务中心总经理助理 30 1.01% 0.0100%
陈洪章 药物警戒部总监 30 1.01% 0.0100%
孔凯 药品注册与立项事务管理中心总监 30 1.01% 0.0100%
郭嘉林 药品研发中心副总监 30 1.01% 0.0100%
商晓梅 证券事务代表 30 1.01% 0.0100%
时秀英 质量总监 20 0.67% 0.0066%
黄美荣 北京康仁堂总经理 50 1.69% 0.0166%
付静 北京康仁堂副总经理 50 1.69% 0.0166%
张志强 北京康仁堂配方颗粒研发中心总监 40 1.35% 0.0133%
刘桂华 北京康仁堂计划调度中心总监 40 1.35% 0.0133%
周晓艳 北京康仁堂质量总监 40 1.35% 0.0133%
宗明 北京康仁堂财务总监 40 1.35% 0.0133%
李学军 北京康仁堂采购中心总监 40 1.35% 0.0133%
汪树强 北京康仁堂人力资源总监 40 1.35% 0.0133%
敖强 北京康仁堂生产总监 20 0.67% 0.0066%
李慧 北京康仁堂总经理助理 15 0.51% 0.0050%
王军 天津康仁堂副总经理 25 0.84% 0.0083%
武尚亮 天津康仁堂生产总监 20 0.67% 0.0066%
周伟 红日康仁堂销售执行总经理 70 2.36% 0.0232%
李兵 红日康仁堂销售财务总监 50 1.69% 0.0166%
陆小中 红日康仁堂销售配方颗粒销售总监 50 1.69% 0.0166%
占善国 红日康仁堂销售配方颗粒销售总监 50 1.69% 0.0166%
邵得兵 红日康仁堂销售配方颗粒销售总监 50 1.69% 0.0166%
红日康仁堂销售配方颗粒招商事业部总 1.69%
卞伟炜 50 0.0166%
经理
袁兴震 红日康仁堂销售配方颗粒销售总监 50 1.69% 0.0166%
王龙 红日康仁堂销售配方颗粒销售总监 50 1.69% 0.0166%
黄国恩 红日康仁堂销售配方颗粒销售总监 50 1.69% 0.0166%
曾川 红日康仁堂销售药品商务部总监 40 1.35% 0.0133%
刘伟 红日康仁堂销售药品高级市场总监 40 1.35% 0.0133%
高伟 红日康仁堂销售营销保障事业部总经理 30 1.01% 0.0100%
储立成 红日康仁堂销售销售项目总监 30 1.01% 0.0100%
夏天伟 红日康仁堂销售副总经理 20 0.67% 0.0066%
红日康仁堂销售董事长助理、药品市场 0.67%
王冠 20 0.0066%
部推广总监
刘文月 红日康仁堂销售血必净招商部总监 20 0.67% 0.0066%
权伍侠 红日康仁堂销售新品招商部总监 20 0.67% 0.0066%
张晓燕 红日康仁堂销售药品 KA 管理部总监 20 0.67% 0.0066%
程修真 红日康仁堂销售项目总监 20 0.67% 0.0066%
刘立军 超思电子财务总监 50 1.69% 0.0166%
王虹 展望药业董事长 50 1.69% 0.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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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志超 展望药业总经理 40 1.35% 0.0133%
董立彬 红日药都总经理 20 0.67% 0.0066%
唐斌 重庆康仁堂总经理 25 0.84% 0.0083%
王磊 重庆康仁堂副总经理、质量负责人 20 0.67% 0.0066%
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人员(共 50 人)小计 1,855 62.56% 0.6161%
合计 2,965 100.00% 0.9847%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基本
情况属实,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名单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范
围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发表的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调整后)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的名单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为 58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65 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数量的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调整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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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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