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日药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03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
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54 名激励对象符
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
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王生田、李 姝、屠鹏飞、龚涛
二○二○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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