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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凯宝: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18-059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3 日 14:00,召开地点
为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 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12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9 人,代表股份
481,230,2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912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 30 人,代表股份 479,325,7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7343%。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1,904,4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1 人,代表股份 58,976,80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042%。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2 人,代表股份 57,072,3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5.32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 1,904,45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777%。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穆竟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
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1.01 回购公司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对此项议案,同意 481,193,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
反对 36,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939,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5%;反对 36,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2 回购股份的方式

    对此项议案,同意 481,193,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
反对 36,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939,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5%;反对 36,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对此项议案,同意 481,193,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
反对 36,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939,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5%;反对 36,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4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对此项议案,同意 481,193,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
反对 36,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939,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5%;反对 36,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对此项议案,同意 481,193,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
反对 36,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939,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5%;反对 36,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对此项议案,同意 481,193,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
反对 36,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939,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5%;反对 36,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7 决议的有效期

    对此项议案,同意 481,193,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
反对 36,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939,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5%;反对 36,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
事宜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81,193,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
反对 36,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939,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5%;反对 36,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81,193,3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3%;
反对 36,8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939,9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75%;反对 36,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2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