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宝: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已
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
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2、《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认为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制度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向广大投资者披露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3、《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
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积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 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同意该薪酬方案。
6、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凯宝新谊(新乡)药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河南省联谊制药
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采购原材料,系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
理的、必要的。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
7、《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
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
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 2019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上述额度内
的资金可滚动使用,但其年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清伟 许锐敏 陶建生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