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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凯宝:《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0-04-27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对《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做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章

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71,493,800 元。                          1,046,000,000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

会会议, 应在会议召开 5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     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直接送达、信函、传

体与会人员。                                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情况紧急时可以采用

                                            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不得晚于召开临时董

                                            事会会议的前五天送达,但在特殊或紧急情

                                            况下以现场会议、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召开临

                                            时董事会会议的除外。




特此说明。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