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300039 证券简称:上海凯宝 公告编号:2020-030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现行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要
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
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2)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企业施行。根据规定,债务重组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3)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
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
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
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废止。
(4)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
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
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日期
根据要求,公司自下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债务重组准则、财会[2019]16
号、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事项,
执行该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新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
重组》(财会〔2019〕9 号),2019 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事项,执行该准则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
16 号)相关要求编制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
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4.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
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
公司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