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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凯宝:2020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清伟)2021-04-23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清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及要求,在 2020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谨慎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0 年度任职期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任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参加
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审议议案
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
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
了相关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0 年度董事
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况。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
请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先认
可意见。

    2.2020 年度,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
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3.《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四届董事
             2020 年 4 月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会第十一次
                 24 日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会议
                          人员薪酬方案》
                          6.《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7.《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8.《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第四届董事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2020 年 8 月
会第十二次                2.《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25 日
    会议                  3.《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第四届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董
              2020 年 11
会第十五次                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事
               月 20 日
    会议                  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0 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
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在职期间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
权利和义务。2020 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0 年本人主持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
年度主要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及主要职责,按照
公司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审议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绩效年薪情况,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整体薪酬的优化,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落实,切实履
行了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生产经营控制、内部风险
控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进行审议。积极关注
公司发生的特定事项,热心参与,从内控风险角度把控风险,深入核查,加大了对
各部门的发票审核力度。同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年报问题进行详细的沟通,对公司
年报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察
等多种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新产品研发项目进展等情况;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
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
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2020 年,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对于董事会
形成的决议,管理层认真落实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基本建立健全,并在公司运转过程中得到有效执行,提高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
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
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二)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上级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
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和咨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
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0年12月,本人任期届满,对公司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
衷心感谢。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促
使公司长期、健康、稳定的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李清伟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