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置换研发及办公大楼建设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超募资金的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我们同意实施本次资 金置换。 独立董事:郑斌、孟亚平、刘斌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