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25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全衡先生的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
1、任职资格合法。全衡先生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
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全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期一致。
独立董事:郑斌、孟亚平、刘斌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审核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 斌 孟亚平 刘 斌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