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7-03-30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
序号 原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条款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
1 第二条 公司由深圳市中兴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 第二条 公司由深圳市中兴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为: 立。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
440301102991605。 码为:914403007152844811。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36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339.30 万元。
3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6,364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6,339.30 万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