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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民技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7-03-30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
序号   原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条款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以下简称“公司”)。

 1      第二条        公司由深圳市中兴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     第二条        公司由深圳市中兴集成电路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号为:              立。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
                  440301102991605。                                                    码为:914403007152844811。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36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339.30 万元。


 3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6,364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6,339.30 万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