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朱永民先生的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 1、任职资格合法。朱永民先生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朱永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届期一致。 独立董事:王渝次、孟亚平、刘斌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