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国民技术: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2019-04-26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8年内能够严

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

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全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三名,分别为孟亚平女士、肖幼美女士和刘震国先生。2018

年因任职期届满刘斌先生辞任独立董事、王渝次先生转任监事会主席,经2018年5

月11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孟亚平女士、肖幼美女士和刘震国先

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均亲自

出席。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独立董事姓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   亲自出   委托出           提出异议情
                                                         缺席
     名                  数             席       席                 况
   孟亚平                9                 9      0       0         无

   肖幼美                8                 8      0       0         无

   刘震国                8                 8      0       0         无

   王渝次                1                 1      0       0         无

       刘斌              1                 1      0       0         无
   三、 独立董事提出的异议事项内容及异议理由


   2018年度,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未对公司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四、 独立董事对公司提出的建议及采纳情况

    2018年度,独立董事多次在公司现场办公、实地查看,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

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经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

管理及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调阅有关资料。

    通过在公司现场办公、实地查看,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内部控制

制度健全。

    独立董事同时对公司需要改进的地方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1、公司要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新修订及新发布的法律法规、行业政

策的学习,加强公司内部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2、公司应把握国内外形势并结合自身的条件,及时科学有效地实施战略规划与

工作计划,继续加强公司团队建设,提高团队凝聚力,以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加强公司经营发展中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推动公司

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提出的宝贵建议,并表示由衷的感谢。公司将对上述建

议予以采纳。


    五、 独立董事现场办公、实地查看的情况

    201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时

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

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同时,独立董事时刻关注传

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

于须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均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在董事会

决策中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
           六、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能够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后,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2018 年度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2017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
                  独立意见》、《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
2018年4月19日     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7     同意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
                  注销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
                  贴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高级管
2018年5月11日                                                                    同意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018年6月11日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
2018年6月26日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       同意
                  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
2018年8月28日     见》、《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经营性应收账款清理核销的独立意见》

2018年12月2日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完

    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 公司

    治理情况。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详细阅读,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

    表决权。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公司不断
完善和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确保了公司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保护股东权益。


    八、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