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9-04-26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待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条款 原文 修订后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司
英文:Nations Technologies Inc.
英文:Nationz Technologies Inc.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宝深路109号国民技
第五条
一期3栋301、302 术大厦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开发、生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
产、销售手机芯片、数据通讯芯片、图像处 销售手机芯片、数据通讯芯片、图像处理芯片、
理芯片、语音处理芯片、加密芯片(不含限 语音处理芯片、加密芯片(不含限制项目);
制项目);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器件及其他 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产品的开
电子产品的开发、购销;加密系统、信息安 发、购销;加密系统、信息安全、信息处理、
全、信息处理、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应用 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应用系统等项目的技术
第十三 系统等项目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购销; 开发、咨询、服务、购销;电子设备、电子系
条 电子设备、电子系统的开发、购销(不含限 统的开发、购销(不含限制项目及专营、专控、
制项目及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国内商 专卖商品);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
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 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按
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按贸发局核发的资 贸发局核发的资格证书执行);增值电信业务;
格证书执行);增值电信业务;移动通讯终 移动通讯终端、手机、通讯设备的产品开发、
端、手机、通讯设备的产品开发、生产和销 生产和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停车收费;物业
售。 管理服务;设备租赁。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
(二)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第二十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励;
三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本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进行: 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第二十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
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因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二十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五条 注销。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工。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
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任期三年,董事任
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九十 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
六条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
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
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〇七条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其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中,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议,决定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项、第(六)项情形的回购本公司股票事项;
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总经理的工作;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的工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东大会审议。 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第一百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
二十六 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
条 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