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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民技术: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19-033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集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6日(星期四)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5日-2019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15:00至2019年5月16日
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宝深路 109 号国民技术大厦
3 层多功能厅
    3.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迎彤先生

    6.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取消 2018 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不再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收购对价并签署补充协议的
议案》提请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取消议案的原因为:由于个别议案考
虑不充分,基于更加审慎的考虑,董事会同意取消关于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第七
项议案《关于调整控股子公司股权收购对价并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不再将其
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7 人,代表股份为 25,144,4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4.509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
股份 8,4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064%。
    2. 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为 23,435,8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4.2029%。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为 1,708,6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0.3064%。

   4.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非独立董事黄学良先生、独立董事肖幼美女士因工作原因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向公司请假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八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96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77%;
反对 17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19%;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8679%;反对 17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2.13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12%。

   2、审议通过《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98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88%;
反对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08%%;弃权 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4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1405%;反对 15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8583%;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12%。

    3、审议通过《<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4,95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54%;
反对 18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42%;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1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8012%;反对 18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2.1976%;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12%。

    4、审议通过《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96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93%;
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03%;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2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8726%;反对 17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2.1262%;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12%。

    5、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96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77%;
反对 17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19%;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8679%;反对 17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2.13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012%。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96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77%;
反对 17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2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8679%;反对 179,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2.132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96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877%;
反对 17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19%;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20,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7.8679%;反对 17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2.1310%;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12%。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英文全称及简称、公司住所、增加经营范围暨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5,00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40%;
反对 13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56%;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26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8.3357%;反对 13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6631%;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012%。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