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 格。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专业角度尽职 尽责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我们事前认可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孟亚平、肖幼美、刘震国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