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04-24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将该预案提
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
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在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建立
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环节,基本形成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我们认为《2019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实际情况。
4、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和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也未曾受到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叶艳桃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
格。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专业角度尽职
尽责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
我们认为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
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8、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同时,公
司已建立了《远期结售汇和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业务审批流程。我
们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
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 500 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
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9、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
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
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
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更好地促进公司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孟亚平、肖幼美、刘震国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