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总经理工作细则(2020年4月)2020-04-24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〇年四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
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
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经营高效
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民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
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并受董事会委托组
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是指总经理本人或经合法授权以总经理名义对外
行使其权限的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的工作应贯彻诚信、勤勉、守法、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权限
第六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事务,并向
董事会负责。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其具体职责权限经总经理办公会
议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核
算和资金调度等工作。
第七条 总经理享有的职权如下: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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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日常经营
业务涉及的产品采购、销售等非关联交易事项。
除《公司章程》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
强制性规定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以下交易事项交由总经理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低于 5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
绝对金额低于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
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对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批准。但总经理本人或其近亲属为关联交
易对方的,应该依法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前述金额的事项,根
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
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累计金额达到本条所规定标准的,该关联交易按照本条规
定进行批准。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同受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股权控
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第九条 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内部管理
事项并承担相应义务:
(一) 总经理根据有关程序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报请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时,应附该人选的简历和
工作业绩材料。
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行政或刑事违法、严重失职或不能胜任职务的情
况时,总经理应提请董事会予以解聘,总经理不提议解聘的,对由此产生的后果
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 总经理制订公司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包括岗位责任、考勤、人员录
用原则、考核标准、聘任及解聘程序、劳动合同签订等)、安全保卫、卫生环保、
文件收发及档案管理等规章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使公司
的管理标准化。
(三)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
解聘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时,应事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董事会、监事会提出的要
求,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
亏情况,并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内容分为定期业务报告和临时业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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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定期业务报告包括中期业务报告和年度业务报告,总经理应按时向
董事会作定期业务报告,并将以上业务报告抄报公司监事会。
(二) 临时业务报告: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情况时,总经理应
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作出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
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特殊情况下总经理可委托副总经
理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
据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可以出席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通常于当月第一个工作周
召开。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应向总经理或主持会议的
副总经理请假。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 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议时。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
议程及出席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 3 天通知出席会议人员。
第十六条 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于会议前 2 天向总经理办
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议题的讨论材料须提前 2 天送达出席会议人
员阅知。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包括:
(一) 传达学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文件、指示、决定;
(二) 传达、制订和落实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三) 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四) 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 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人员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八) 《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任免事项;
(九) 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十) 听取重要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一) 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总经理办公室派专
人负责,并妥善保管。会议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会别、会次、时间、地点;
(二) 主持人,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三) 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定事项。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
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存档。
第二十一条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会议结束后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收回。
第二十二条 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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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细则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低于”不包含本
数。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