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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民技术: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14  

						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0-048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 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集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宝深路 109 号国民技术大厦
        3 层多功能厅
    3.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迎彤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9 人,代表股份为 28,809,211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166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 38 人,代表
股份 12,064,8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636%。
    2. 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9 人,代表股份为 23,419,911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4.200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为 5,389,3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9665%。

    4.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王渝次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黄巧玲女士因事
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向公司请假。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审议的九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398,4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41%,
反对 29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97%,弃权 119,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654,0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951%,反对 29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4111%,弃权 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8%。
   2、审议通过《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497,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7%,
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71%,弃权 119,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752,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31%,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31%,弃权 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8%。

    3、审议通过《〈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8,497,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7%,
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71%,弃权 119,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752,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31%,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31%,弃权 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8%。

    4、审议通过《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497,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7%,
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71%,弃权 119,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752,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31%,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31%,弃权 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8%。

    5、审议通过《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09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369%,
反对 1,683,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8443%,弃权 34,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0,34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7610%,反对 1,683,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556%,弃权 34,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5%。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97,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7%,
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71%,弃权 119,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752,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31%,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31%,弃权 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8%。
    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97,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7%,
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71%,弃权 119,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752,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31%,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31%,弃权 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8%。

    8、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97,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7%,
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71%,弃权 119,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752,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31%,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31%,弃权 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8%。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497,11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67%,
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71%,弃权 119,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752,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131%,反对 19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31%,弃权 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3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