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28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8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三)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
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核心人才对实
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4名激励对象共计授
予3,530.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0元/股。
独立董事:陈卫武、郝丹、舒小斌、王文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