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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2021-07-20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金分红
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
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国民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
了《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公司应保持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将优
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
标、股东回报和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
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分配形式及间隔期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满足《公司
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分红。
    (二)现金分红比例及条件
    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应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
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
件不满足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三)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董事会
认为公司股本情况与公司经营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每年最低现金股利分配
前提下,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拟采用现金与股票相结
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董事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四)利润分配的提出时间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董事、独立董事、
监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
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
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
划。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的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相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询监
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取得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
上通过,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股东大会提供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利润分配政策。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