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2-01-27
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05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民技术”)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晚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国民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8 号,以下简
称“关注函”),现公司根据关注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具体
内容如下:
2021 年 7 月 19 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
收购的议案》等事项,公司拟向第一大股东、董事长、总经理孙迎彤
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低于 9 亿元且不超过 12 亿元,发行价格
为 12.97 元/股,预计发行完成后孙迎彤持股比例为 13.84%至 16.75%,
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21 年 8 月 26 日,你公司取
消原定审议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我部关注到,截至目前你公司未披
露前述事项的进展。请你公司补充披露相关情况及后续安排,以及是
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回复:
自预案发布后,公司组织了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发送尽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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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清单、收集相关工作底稿等。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根据《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
进行收购或者通过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权(以下
简称管理层收购)的,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
达到或者超过 1/2。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
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
议,且取得 2/3 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前,应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出具专业意见,独立董事及
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应当一并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八条规定情形,或者最近 3 年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不得收购
本公司。”
公司发布预案时提示,本次发行方案的发行对象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如发行对象被认定不符合发
行对象的条件,可能导致本次发行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针对此种情形,公司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前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管理层收购出具了《万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收购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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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专业意见。
鉴于当时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中的“证券市
场不良诚信记录”内涵存在不同理解,基于慎重考虑,公司取消了原
定股东大会。
目前,本次发行对象是否符合认购对象条件的认定对本次发行方
案实施构成了一定障碍,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本次发行方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终止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同时,公司将尽快寻找其他可行方案,并将根据《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重新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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