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审议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终止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陈卫武、郝丹、舒小斌、王文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