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陈卫武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01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陈卫武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自2021年5月17日起担任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1年任职期间忠实、诚信、勤勉、
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
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1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代表进行汇报。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9次,实际参加9
次,均为亲自出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对于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三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在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2、在2021年6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签订〈技
术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签订〈技术开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在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4、在2021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5、在2021年7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关于公
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
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
于公司〈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说明》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题承诺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关于
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
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关于《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题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
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关
于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6、于2021年8月14日发表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独立
意见》。
7、在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研
发平台运行项目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
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
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调阅了有关资料。此外,本人
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以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主动地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1年忠实、勤勉、诚信、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
主动调查、取得了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及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人还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及公司的相关培训,进一步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投资者利益
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1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 提议召开董事会;
3、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 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2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继续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要求,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继续加强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更
加深入地了解公司的业务开展与经营管理情况,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
水平,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卫武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