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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民技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2-04-01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55,761.50 万元。                          59,264.6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5,761.50 万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59,264.60 万
 2
        股,均为普通股。                          股,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决议;                                    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3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划;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事项。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事项。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4     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的股份总数。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5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
       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
       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
                                                司应当予以配合。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6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
                                                发薪水。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
          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
                                                   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
                                                   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
 7        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个月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
          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
                                                   财务会计报告。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
          务会计报告。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注: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
     不变。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