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履 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因此,我们事前认可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卫武、郝丹、王文若、舒小斌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