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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民技术: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2-07-21  

                        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52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50.93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76%。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7 月 26 日。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巨潮资讯网上刊
登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50)。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1、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

    2、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6 月 12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已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
事已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6、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7、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实施并完成了对 123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
授予登记工作。

    8、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原激励对象
中 1 人非因工身故,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18,000 股,回购价格为 6.1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各期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 30%、40%、30%,解除限售安
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售比例

                   同时满足以下考核目标: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5.50 亿元;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 万元

                   同时满足以下考核目标: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40%
                   7.50 亿元;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8,000 万元

                   同时满足以下考核目标: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10.00 亿元;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2,000 万元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3 日,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
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一
       的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二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除限售条件。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三
       同时满足以下考核目标:2021年营业收入 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3月31日出具
         不 低 于 5.50 亿 元 ; 2021 年 净 利 润 不 低 于 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
         4,000万元                                     (2022)第318036号显示,公司2021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 年营业收入为1,017,608,714.04元,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计划考核期内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218,975,957.10元。剔除本激励计划
         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 在报告期内产生的激励成本后归属
         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于 上 市 公司 股 东净 利 润 为
                                                       301,483,112.10元,高于业绩考核要
                                                       求,满足解除限售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C、D四个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等级,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 次授予的123名激励对象中,其中1
         果确定其获授限制性股票是否达到可解除 人由于非因工身故,已不再具备激
 四
         限售条件以及具体的可解除限售数量,届 励对象资格,其余122人的个人考核
         时根据以下考核等级表确认:                    评价结果均为S或A,满足解除限售
                     考核等级          S   A   C   D   条件。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满后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122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050.9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
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2 年 7 月 26 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50.93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1.76%。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22 人(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123 人,由于激励对象 1 人在考核期未满前不再具备激
   励资格,故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为 122 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增减变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动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9,225, 800       8.26%     -10,034,300         39,191,500         6.58%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38,041,000       6.39%     -10,509,300          27,531,70         4.62%

      高管锁定股        11,184,800       1.88%       +475,000          11,659,800         1.9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46,430,200       91.74%    +10,034,300        556,464,500        93.42%

        总计           595,656,000   100.00%                0         595,656,000        1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其所持有本公
   司股票总数的 25%,剩余 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