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负 极材料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 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卫武、郝丹、王文若、舒小斌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