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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民技术: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2-12  

                        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2-074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民技术”)分别于2022
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公司2021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斯诺”)提供额度总
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月 1日 及2022 年4 月21 日在 巨潮资 讯网上披 露的 公告( 公告编号:
2022-023、2022-030)。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内蒙古斯诺拟以部分自有设备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恒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额为人民币5,150.00万元,
融资期限24个月,并与海通恒信签署了《融资回租合同》及其项下《专项协议》
等文件。
   公司及内蒙古斯诺全资子公司湖北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北斯诺”)分别与海通恒信签署《保证合同》,同意为内蒙古斯诺履行其在《融
资回租合同》项下偿付租金及其他款项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湖北斯诺已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其内部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为内蒙古斯诺
提供担保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范围之内。公司为内蒙古斯诺提供
担保的基本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保后     本次担保后
             审议的担   本次使用
 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对被担保方     剩余可用的
               保额度   担保额度
                                    的担保余额      的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内蒙古斯诺     50,000    5,438.41       28,000        33,438.41      16,561.59
    注:上述金额统计不含公司于2019年4月为内蒙古斯诺提供的6,7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目前该笔担保的担保余额为1,1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海通恒信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54,384,100.00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融资回租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
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
款项,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
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
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所有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在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2、湖北斯诺与海通恒信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湖北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债务人):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54,384,100.00元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融资回租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包
括提前终止情况下加速到期的前述款项)、留购款等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全部应付
款项,及由于债务未履行产生的一切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
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
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
利率变化及法律、法规、政策变动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所负的所有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在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76,289.11万元,
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9,355.08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
司最近一期(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03%,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海通恒信签署的《保证合同》;
   2、湖北斯诺与海通恒信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