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23-01-20
证券代码:300077 证券简称:国民技术 公告编号:2023-003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技术”或“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 、 2021 年 8 月 5 日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58)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2020 年 10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国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被投资企
业深圳国泰旗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全资子公司
GUOTAIQIXING BIOMEDICAL INTERNATIONAL (S) PTE. LTD.(国泰旗兴生
物医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国泰”)向 THE HIGH COURT OF THE
REPUBLIC OF SINGAPORE(以下简称“新加坡高等法院”)提起诉讼(以下简
称“本案”),要求代雪峰、张俊琪、徐馨漫妮(以下合称“被告”)向新加坡
国泰返还挪用的资金,要求返还的金额为 34,264,935.99 美元、290,153.97 新加坡
元及相关损害赔偿。
经过系列复杂及严格的程序,本案传票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完成向被告的送
达。2021 年 8 月 4 日新加坡高等法院就本案对其中的被告张俊琪、徐馨漫妮作
出缺席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述公告。
二、进展情况
1、自原告新加坡国泰发起诉讼以来,被告代雪峰(以下称“被告一”)向
新加坡高等法院先后提出的两次管辖权异议和上诉程序经法院开庭审理,均被驳
回。截至目前,本案正处于证据开示阶段。
2、经原告申请,新加坡高等法院于近期针对被告一作出全球资产冻结令和
专有禁令(下合称“禁止令”):(1)在本案作出最终判决前,禁止被告一在全
球范围内处置、转移或贬损自原告处挪用至其控制的商业实体的资金约 3,500 万
美元及使用该资金产生的收益(下合称“挪用资金”);或者作为替代,被告一
将前述挪用资金支付至新加坡高等法院账户。(2)禁止被告一在全球范围内出
售、处置、转移价值约 3,500 万美元以内的资产。(3)命令被告一在禁止令送达
后的 21 天内向原告披露前述挪用资金及其在全球范围的所有资产的相关信息。
同时,作为禁止令的一部分,任何人在知情的情况下协助或允许被告一违反
禁止令的行为都属于藐视法庭罪。任何这样做的人都可能被判入狱或罚款。
上述禁止令一经裁定即生效,如被告一欲对该禁止令提出上诉,其必须在禁
止令裁定之日起 14 日内向法院申请关于允许其提出正式上诉的许可,否则被告
一无权对该禁止令提出上诉。即使法院许可被告一对该禁止令提出上诉,禁止令
在被法院裁定撤销或暂缓执行之前仍始终保持有效状态。
3、原告已向位于美国佛罗里达州布劳沃德县的第 17 司法巡回区的巡回法院
申请执行新加坡高等法院针对被告徐馨漫妮、张俊琪作出的缺席判决。截至目前,
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尚有未决小额诉讼及仲裁涉案
金额总计 979.24 万元,其中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486.07 万元,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493.17 万元,上
述案件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
裁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在 2017 年度对本案所涉及事项的投资款已全额计提
坏账准备。由于本案尚未作出最终判决且涉及域外法律体系及域外执行,能否进
入执行程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预计执行周期将非常漫长。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
进展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直接影响,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最终以年度报告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按照法律程序不断追索并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坚决以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敬请各位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加坡法院作出的禁止令。
特此公告。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