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技术:郝丹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4-17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郝丹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自2021年5月17日起担任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
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2022年任职期间忠实、诚信、勤勉、尽责 地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
立意见,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2
年度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代表进行汇报。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12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12次,实际参加12次,均为 亲自出
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
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
形。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 尽责,详
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三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
见如下:
1、在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终止 2021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2、在2022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以债 转股方
式对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斯诺增资的独立意见》。
3、分别在2022年3月30日、在2022年3月31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议 案发表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 见》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 内部 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 独立意
见》《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独立 意见》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长2021年度绩效的 独立 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绩效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 董事 会董事
津贴的独立意见》《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4、在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为全 资子公
司提供担保及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独立意见》。
5、在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
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6、在2022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
意见》。
7、在2022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对控 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 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8、分别在2022年8月25日、2022年8月26日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案 发表了: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控
股子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 形式对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
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内部审计的日常工作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 入了 解,
调阅了有关资料。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主动地就相关
事项进行沟通。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和行业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2年忠实、勤勉、诚信、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
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情况,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动调查、
取得了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及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 产生的经营
风险,在董事会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人还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及公司的相关培训,进一步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 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2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 提议召开董事会;
3、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 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5、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2023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诚信、勤勉、尽责的精神,继续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要求,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继
续加强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更加深入地了解公
司的业务开展与经营管理情况,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郝丹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七日